36 根據《市區重建局條例》第10(4)條,巿建局須以應有的謹慎和盡其應盡的努力處理其財政。

評論現況
市建局經常向外宣稱重建項目會虧蝕,但自成立以來,公眾從未見過一個真正錄得虧蝕的重建項目,這些輕率的發布誤導公眾之嫌,令公眾質疑市建局是為重建項目搏取更多樓面面積,謀取最大利潤。

此外,謹慎理財並不等於個別項目不能虧蝕,市建局應該積極探討多元重建模式,配合各個社區的需要,才真正符合謹慎理財之道。

案例

灣仔船街重建項目中,市建局曾向外公布賠償支出約3 億元,估計該項目虧損約2 億元。不過,後來有報道指,發展商以 6.4億元奪得項目發展權,如賣樓收益超過 10億元,更要向市建局分花紅,另商場首三年的收入撥歸市建局等條款,外間估計市建局在船街項目中獲取超過 7 億元利潤。這例子足以證明市建區重建項目由經濟元素主導,但看不到符合公眾利益的要求。

建議
市建局可以一些中、小型項目作試點,嘗試業主業權參與、「樓換樓、舖換舖」等重建模式,達致每一個重建街坊都有機會原區安置,保存社區網絡和延續社區的生態。